信息审核制度
根据国务院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,本网站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时,必须遵下列制度:
8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一、建立由网站管理员、栏目管理员、责任编辑、编审四级管理的机构,分级负责。网站管理员负贵对栏目的设置和栏目权限的分配,明确栏目的内容和范围:栏目管理员负责所属栏目信息进行审核、编辑、归类,如实记录信息发布的单位、时间、内容、账号、IP地址、电话等信息;责任编辑负责对栏目信息 24小时的管理和检查,发现错误及时纠正,发现有害信息应做好备份,同时报告公安机关;编审负责网站全部内容的审核、把关和监督,同意后才能发布。
二、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。各责任部门专职人员认真填写“信息审核发布批阅单”,发布的信息采用先审后发措施,严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,批阅单妥善保存不得泄露,发布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部备份,记录保存 60日,发现问题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网监部门,备份后删除,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。
三、实行版主负责制。网站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,版主负责对栏目登载的信息人工过滤、筛选和监控的责任,发现有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有权暂停中止发布。
四、建立单位责任制。按照“谁运行谁负责、谁主管谁负责、谁维护谁负贵”的原则,签订“网站内容维护更新责任书”,明确栏目内容和管理范围,分工协作。
五、用户不得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;
1、反对宪法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2、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3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4、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5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6、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7、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9、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;
六、自觉接受省、地区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。